你對你的房子了解嗎?你都知道你購買的新房會有哪些證嗎?這些證都是什么證?這些證都有什么用?今天就讓小編來詳細說說關于房子的證的那些事吧。讓你更加了解你的愛房!
契證:是指不動產人經國家公證機關鑒證并依照稅法納稅后,是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產產權憑證。
契證的分類
一是“白契”,又稱未稅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產權轉移或變動時,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訂閱未經納稅、沒有政府印章的民間契約。
二是“紅契”,是指在房地產權轉移或變動時,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并依法完稅后,縣(市)級政府在契約尾部加蓋公章的契約。
三是“官契”,是指按契證要求的內容,由政府印制統一格式的契約,產權承受人依法完稅后,由政府根據產權人所立草契填寫正契,加蓋政府印章頒發給產權人,作為合法產權的憑證。
四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機關的“房屋證”,載明有關契稅事項,并有繳納契稅作證,可視同契證。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權的合法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的房屋)只有一個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2)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3)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4)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看了上述的詳細介紹,你對買房子有什么證都了解了嗎?對契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都了解了嗎?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