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不少業主遇到這樣的情況:首付和貸款都支付給了原房主,過戶手續也完成了,可是原房主就是不愿意騰房子。房子到不了手中,不但耽誤入住,購房者還得承貸月供和房租的雙重壓力,這種情況購房者該怎么辦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大城市時有發生。如果房屋交易不能夠迅速完成,而期間房價又快速上漲,房主在利益驅使下可能會不愿意移交房屋、甚至不承認合同。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家住合肥的王女士于2016年4月份通過當地中介購買了杜先生的一套二手房。
王女士在支付完定金5萬元和首付款32萬元后,雙方在房管部門完成了過戶手續,此后王女士以該房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了按揭貸款,54萬元的貸款下來后就支付給了原房主杜先生,到這里的購房款均已結清。
過戶手續已完成,房款也已結清,王女士多次催促杜先生給她騰房子,但杜先生遲遲不愿意給王女士騰房子。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將杜先生告到法院。
終,法院認定,王女士與杜先生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承諾均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過戶手續無問題,杜先生應按約定給王女士騰房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購房者與房主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房屋過戶完成且房款已結清,房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交房。對于不愿意交房的房主,購房者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要求房主強制交房,同時還可就推遲交房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此外,我們建議購房者應該在簽訂合同時就交房時間作出約定,比如房款結清后多久交房。事實上,現在很多購房者會截留一定比例的尾款,等交房完成后再支付業主。如不按期交房,可按約定扣除滯納金,而也不用擔心房子產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