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司法部發通知:繼承、贈與房產辦登記時不用強制公證了。除了繼承、贈與房產,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房產權轉移登記的時候也不用公證,這種情況下,得房者不用交公證費,法定繼承的繼承人也不用在交付房地產價值評估費,能省很多錢。但是這個規定剛剛發布,很多城市還沒有落地實施。
相關規定
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以下簡稱"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至此,頒布于1991年、適用了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做法作廢。
哪些情況的房屋產權登記不需要公證?
1、繼承房產。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協商繼承和訴訟繼承。
2、贈與房產。
3、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房產權轉移事宜。
不進行房產公正能省哪部分費用?
1、公證費
贈與房產:在此之前,當事人辦理房產過戶時必須提交贈與公證書或接受贈與公證書。而按階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證費用,這對動輒數百萬的房價著實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繼承房產:以北京為例。除遺囑繼承外(遺囑繼承無公證費),繼承房產公證費為評估價的2%(或收益額的2%),不低于200元。
2、房產評估費
法定繼承房產的時候,得房者需要交房產評估費,新政策實施后,這部分費用可以免交。
不需公證如何過戶繼承房產?
沒有公證的房產繼承方式有三種: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拿著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愿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新規定落地實施后,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進行公證。如果不進行公證,既能節省部分費用,也能省去不少麻煩。當然,新規定剛剛下發,要想在全國落地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您如果您要辦理相關過戶手續,請提前咨詢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實施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