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房價真的是有增無減,買房成本太大,如果能繼承一套房子,肯定就省了。但想要把繼承房產過戶,你就要有繼承協議。那么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呢?安置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和是否需要公證的介紹。
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
一、第一部分為抬頭: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甲乙雙方受贈人,基本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和身份證號。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的協議內容,包括:
1.明確現有的財產雙方,現有的財產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的共同的財產;
2.獨立繼承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地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都是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的繼承人是不能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的情況下應該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的死亡是由于生存的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的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安置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老人在世時沒有訂立遺囑,其財產應該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在行使繼承權時就房屋歸屬達成協議,在法律上是許可的。但是,子女們在老人在世時是沒有權利處分老人的財產的。
如果子女們就將來老人財產的歸屬訂立了協議,該協議只有在老人去世后經各繼承人確認的條件下才有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對繼承人確認該協議的事實并進行公證。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因為房屋繼承致使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天之內申請轉移登記,并且提交房屋權屬的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證明等文件。
2.這些文件是包括房產證、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協議、公證書等。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要對房屋的權屬進行審核、查驗申請人的有關的證明文件,按規定履行其他必要的登記程序和收取稅費后,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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