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在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需先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
此外,要注意房產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清楚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夫妻共有財產的權等七大問題。
一、房產繼承的程序是什么?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單位提供的個人履歷表;
(2)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如有其他繼承人死亡的,還需提供其他繼承人死亡證明;
(5)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三、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什么?
1、遺產應當為公民死后 的個人合法財產;
2、應當清楚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產權有無爭議、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1)如果繼承人比被繼承人先去世的話,可以代位繼承,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
(2)如果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晚去世的話,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轉繼承其應當繼承的份額(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 房屋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了解繼承流程以及注意七點問題,合理合法繼承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