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一般都會要求交納一定的稅費,這些稅費除了契稅和所得稅占的比重比較多一點以外,還有大家關心的比較多的就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了,房產過戶是否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要以具體情況來看,那么離婚夫妻房改房過戶怎么補繳土地出讓金呢?在哪里補交土地出讓金呢?
離婚夫妻房改房過戶怎么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離婚夫妻的房改房土地使用期到期,那么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如果離婚夫妻房改房過戶已經交過土地出讓金,在有效的使用期內,再次轉讓是不用交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土地證上未注明出讓,說明未交土地出讓金,如果發生再次轉讓的行為,是需要交納出讓金的。
離婚夫妻房改房過戶在哪里補繳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離婚夫妻房改房過戶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國土資源部門,法律規定提出過具體要求,主要是必須足額繳納,不得低于法定標準,詳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
從2016年7月1日起,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統一建設的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等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的標準,一種是當事人可以去當地的土地局查詢是否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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