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雖不屬于房屋買賣范疇,但也與房產過戶息息相關。在我國文化的概念里,子承父業是非常正常的習慣,大部分不太接受在長輩在世時立遺囑,而事實上,這可能會給房產歸屬帶來很大麻煩。
五種立遺囑的方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指的就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公證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指的就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的遺囑,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的遺囑:錄音遺囑,顧名思義,就是遺囑人自己親自錄音,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錄音內容中詳細表明自己遺囑人的身份、見證人身份、房產分配給誰,以及具體設立遺囑的具體時間。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由遺囑人或者見證人保管。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比如病危),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除了公正遺囑,其他四個都屬于非公正遺囑,公正遺囑跟非公正遺囑有什么區別?
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的區別在于:公正遺囑是經過國家機關證明過的遺囑,其真實性和合法性比非公正遺囑更高,而且公正遺囑本身就是對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的證明,口頭遺囑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公證,但一般情況下公證處證明該遺囑時,應當由公證員制作筆錄,作成代書遺囑。最重要的是,當數份遺囑發生沖突時,公正遺囑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遺囑。
下面我們盤點幾種與遺囑相關的常見問題:
一、遺囑一定要公正后才有效嗎?
2016年7月,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的通知》,法定繼承、贈與、遺囑繼承、協商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
另外,根據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現在的房產遺囑公正沒有強制性了,只要提交的遺囑合法、有效,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遺囑繼承手續,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正后的遺囑真實性、合法性更有保證,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遺囑。
二、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怎么立遺囑最保險?
案例:張先生母親已經去世多年,家里父親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給他,他還有一個姐姐,這種情況下父親要如何立遺囑呢?
首先要明確的是,張先生父親母親各占房子的一半份額。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父親、張先生和姐姐都有繼承母親那一半房產的權利,三人各占1/2*1/3=1/6。在父親設立的遺囑有效的情況下,父親占有的房產份額應該是1/2+1/6=4/6,那么張先生應得的房產份額是4/6+1/6=5/6,姐姐應得份額是1/6。經過評估機構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房產可以由張先生取得,但是需要向姐姐支付屬于她的那1/6的房款,才能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三、書面的遺囑,不簽字,只按手印有效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要求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由一人代書,而且見證人之間無利害關系。遺囑上需要遺囑人、見證人簽字,而不是按手印。根據《繼承法》,遺囑人、見證人簽字,是為了證明遺囑是遺囑人真實的想法,一般按手印的遺囑人,可能是因為不識字,或者行動不便(老人手抖),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遺囑人無法簽字,法院會重新考慮遺囑的真實性。因此在寫遺囑的時候一定要保證是遺囑人、見證人親筆簽字,盡量不要按手印。
四、遺囑的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存在有效期嗎?
遺囑是遺囑人去世后開始生效,對于有效期,大家要先知道“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
1、遺囑繼承:給法定繼承人立的遺囑叫做“遺囑”,法律上并沒有規定有效期。
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由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所以,設立遺囑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明確了遺囑繼承的繼承人,避免產生糾紛。
2、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遺囑叫做“遺贈”,《繼承法》規定,遺贈的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人后兩個月內,要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如果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舉個例子:假如前案例中,如果張先生的父親改變主意,立下遺囑把房子給自己的侄女,侄女要在知道遺囑后兩個月內,決定是不是要接受。如果侄女在知道遺囑的情況下,在老人去世后半年才決定接受,就屬于超過有效期了,就算是公正遺囑,也視為自動放棄遺贈,所以一定要注意。
五、立了遺囑之后反悔了能改嗎?
根據《繼承法》,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所立的遺囑。具體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遺囑人另立遺囑并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毀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3、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對于公正遺囑,由于遺囑內容被了公證處證明過,遺囑人想要撤銷或者變更的話,需要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總結起來,判定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根據以下幾點:
1、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如果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癡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病人,時而清醒時而糊涂),最好找一位律師作為法定代理人幫助他處理立遺囑等各項事務。
2、見證人不能是這幾類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癡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病人,時而清醒時而糊涂),也不能是有利害關系的人。
3、公正過的遺囑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遺囑。
4、當設立的多份遺囑有沖突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5、遺囑應該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6、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