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
國土管理上所說的無償使用并非指不出一分錢,是指供地方式為“劃撥”。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權限的各級政府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簡單的說,劃撥就是國有土地按成本價獲得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經(jīng)批準直接使用建房,這就無償使用。相對應的“有償使用”,就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