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婚后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這些我們要了解婚前買房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則要先了解婚前買房與婚后買房的區別。
婚前購房婚后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的房子,婚后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后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但對于另一方還貸及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
1、不屬于,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婚前購房婚后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的分享,小編溫馨提示在現代,很多人在買婚房的時候是不同的情況,有的是選擇男方出首付,兩人共同還款,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有的是男方全部負責,名字只寫男方。我們看多了因為房產證的名字、因為首付因為還房貸而吵架鬧翻的夫妻,小編還是希望大家理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