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租房不劃算,又沒有足夠的能力去買房,相信很多朋友會在這個問題上糾結。身邊的朋友提出這樣的建議:一個人買不起房,幾個人合在一起貸款總買得起吧!那么,到底朋友間合伙貸款買房可以嗎?需要去注意哪些方面的事情呢?
根據住房限購的政策,部分城市規定每個家庭多限購2套住宅。假如和朋友一起買房的話,房產證上會寫有多人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以后就會產生產權歸屬不明晰的問題,以后便會對各自的購房記錄有影響。
朋友間合伙買房還是應事先做約定,“明確好責、錢、權、利、房的歸屬,才能達到利益共存基礎?!崩?房產上登記的是“按份共有”制度,必須寫清各自所占的份額。此外為避免日后的糾紛,好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上面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的具體金額、貸款由哪一方來償還、怎樣去分割等,相關的稅費、租金的收益、使用、處置、物業的管理費等等又如何承擔或分享,如果中途撤資等細節也要約定明確清晰。
一起貸款風險較大。據銀行個貸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透露,現在社會朋友一起買房的情況很多,銀行針對這類貸款采取了謹慎的態度。兩人或者多人合伙買房時,在銀行住房貸款的合同中,只可以把一個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人都是“共同貸款人”。確定主貸款人的時侯,通常情況下會選擇貸款資格、還款能力強的那個人。
在貸款的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的時候;其他的共有人都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去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需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去抵押給銀行。雖然這樣并不能夠規避風險。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了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多方協議明確了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有專業律師這樣建議道,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并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這么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后難以自證的風險。
小編的建議還是,房子畢竟是屬于人生中的大事情,還是小心謹慎的為好,避免以后引文合伙貸款買房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