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其中,意見提出,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持續深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專項治理。推進新增耕地規范管理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