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宣布兩項重要政策變動。一是允許異地繳存的公積金轉移至東莞,二是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首先,異地繳存公積金轉移至東莞的政策,職工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辦理轉移業務,線上渠道包括全國公積金小程序、廣東公積金小程序、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和個人網廳,線下渠道則是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辦理流程簡便,無需提供任何材料,但需注意原繳存單位名稱的準確性和聯系方式的一致性。
其次,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明確了繳存單位為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2025年3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存量繳存人繳存基數低于2080元的,無需調整,仍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1900元。繳存2026年1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須執行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的規定。這一政策調整,將保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促進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