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1、優化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擬購住房區縣(自治縣)無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按首套住房標準執行。
2、放寬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繳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在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3、優化置換貸款條件。繳存人家庭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申請將現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置換成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標準執行。
4、延長貸款到期時間。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到期時間男性延長到68歲、女性延長到63歲,或延長到繳存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其中第一、二、三條政策發文之日起執行,第四條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