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廣東省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展韶關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
文件顯示,在韶關購買新建商品房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不包括組合貸款),現符合韶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繳存職工,可申請將商業貸款未結清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
受理條件包括:借款申請人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已正常還款12個月(含)以上,處于正常還款狀態,當前未逾期且累計逾期不超過3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僅存在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無其他擔保、查封、設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能辦理抵押登記或順位抵押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