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20%,組合貸款同步調整。
二、單身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含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三、異地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含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四、A、B、C、D類高層次人才作為主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時間的限制,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