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發布《長春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對于購房人給予普惠性補貼,其中,貸款購房的給予貼息補貼,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給予每套1.5萬元的購房消費券。
貸款貼息政策是指用公積金、商業貸款購買本市主城區、開發區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貸款金額每年給予1%財政貼息(最高貼息1萬元/年),貼息期為3年,按月等額發放。對于“以舊換新”的購房人,即在政策執行期內,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舊換新”個人,貸款購房將貼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貼息2萬元/年),一次性付款購房消費券提高至3萬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