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廣東省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公告顯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消化存量房地產,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肇慶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工作思路和雙方自愿原則,現向社會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房源征集范圍為肇慶市各縣(市、區)中心區域,優先考慮中心城區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擬收購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項目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優先選擇整棟或整單元、可實現封閉管理未銷售的項目:
(一)性質為住宅或公寓,原則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二)已取得竣工備案證明;
(三)權屬清晰可交易;
(四)項目涉及債權債務關系清晰;
(五)房源所屬項目周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滿足一定車位配比;
收購價格方面,以同地段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即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