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調整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業務部分辦理規范如下:
需審核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件和居民戶口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戶政窗口受理:遷入地縣(區)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受理窗口辦結。符合戶口遷移“省內一站式”“跨省通辦”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無需前往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承諾審批期限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