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盤活房地產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難、轉讓難、收回難等問題,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結合各地實踐探索,研究出臺了三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
在“鼓勵開發”方面,消除開發建設障礙,完善規劃條件和相關配套設施要求,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災害、疫情導致的違約責任;
“在促進轉讓”方面,充分發揮土地二級市場作用,推進房地產用地“帶押過戶”,配合司法及破產處置,優化分割開發程序,支持合作開發;
在“規范收購收回”方面,強調了應依法收回的情形,協商收回的可采取等價置換等方式,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堅決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18條政策措施是系統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時限、限定范圍、封閉運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和壓降債務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