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近日發布了《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蘇州行政區域內名下無自住住房,則該住房將被認定為首套房。
此外,若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已在當地住建部門網上交易服務平臺掛牌出售,該住房同樣將被認定為首套房。
而若認定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則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僅有1套自住住房;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僅有1套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