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其中,非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范圍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范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其他事項繼續執行2024年2月7日發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本次通知還提出,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深圳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