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
根據通知,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實際需求以及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統籌“市場+保障”的住宅用地供應安排。
通知提出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布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個月(不含)-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數據按季度動態更新。
同時,各地要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在供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應保盡保。要多措并舉,統籌盤活各類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對于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確實用于安置房建設的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以市場化方式出讓用于建設可售商品住宅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供地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