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舉行對恒大的清盤呈請聆訊,向恒大發出清盤令。
對于頒布清盤令之后的程序,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稱,通過破產清算聆訊后,接下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法院任命清算人,負責監督整個破產清算過程;(2)清算人會對恒大集團的資產進行評估和拍賣,以籌集資金用于償還債務;(3)清算人會優先處理抵押債務和其他有優先權的債務;(4)在償還優先債務后,如有剩余資金,將按照債務比例分配給其他債權人;(5)最后,如果仍有未償還的債務,恒大集團的資產將被耗盡,破產程序結束。
破產清算后,還債順序則是:(1)抵押債務:恒大集團的破產清算首先處理的是抵押債務,因為這些債務有抵押物作為保障,相對較為安全。抵押債務的償還順序按照抵押物的優先級進行;(2)優先債務:包括員工工資、稅收等法定優先支付的債務;(3)普通債務:按照債務比例分配給其他債權人;(4)無抵押債務:在償還完抵押債務、優先債務和普通債務后,如有剩余資金,將按照債務比例分配給無抵押債權人。
他指出,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償還順序可能會受到法院和法律的規定調整,具體情況需密切關注破產程序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