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所調整,對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有了新的規定。
根據新政策,繳存職工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貸款已結清,將被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對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策規定為50%。對于位于特定區域——即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的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40%。
新政策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對于在此日期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而在此日期后受理的申請,則需按照新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