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13項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新調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行。
此次優化調整的政策包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房屋套數認定標準,貸款額度核定倍數,引進人才支持政策,貸款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時限,適老化改造、租賃住房提取額度,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物業費等13項內容,旨在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孝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貸款辦理和提取辦理要件中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由“五年內”調整為“一年內”;個貸率連續6個月低于65%時,借款申請人(含武漢都市圈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貸款時,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放大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我市引進人才在本市購房貸款時,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市級拔尖人才)貸款上限可按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的2倍執行;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在不超過貸款最高限額的前提下可上浮20%;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以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