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據“紹興發布”消息,近日,越城區建設局聯合區財政局研究制定了《紹興市越城區行政區域內推行購房貸款財政貼息實施細則》。
《細則》提到,堅持“先還款、再申請、后補貼”的原則,對于采用商業貸款方式在紹興市越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給予貼息支持。
在補貼范圍房屋認定方面,在越城區行政區域內成交的新建商品房且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以實際購房人個人為申領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單位企業不認定為申請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納入本次購房補貼范圍:在越城區行政區域內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房;在越城區行政區域內成交的商品房為二手房;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認定范圍。
此次購房貸款貼息受理截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補貼標準方面,凡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越城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選擇商業按揭貸款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貼息,貼息標準為購房戶實際支付商業貸款第一年利息額的15%。
符合享受貸款貼息政策的購房者,以簽訂購房合同當月為享受貼息政策的起始時間。即購房合同的網簽日期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圍內的購房者可享受貸款貼息政策。
實際享受貸款貼息的購房者,若后續申請合同撤銷須歸還貼息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