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遠市財政局聯合發布《清遠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據通知,《清遠市購房等補貼發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12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六個月。
補貼對象
在清遠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車位并辦理網簽、備案,繳納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購買人(以下簡稱“補貼對象”)。
補貼標準
一、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
非多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在清遠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個人,繳納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補貼。所需資料: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驗原件);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卡賬號。
二孩、三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在清遠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個人,且子女未滿18周歲(計算時間截至商品房合同備案日),繳納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別按照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補貼。所需資料: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驗原件);家庭戶口簿或出生證明;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卡賬號。
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購房家庭或個人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
二、實行階段性購置車位補貼
在清遠購買一手車位的家庭或個人,繳納契稅并提供完稅憑證的,按照每個1500元給予補貼。購置車位應繳納契稅額度低于1500元每個的,按照實際應繳納契稅額度給予補貼。所需資料: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驗原件);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卡賬號。
根據《實施細則》,單戶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且不高于應繳購房契稅額度。以上所有補貼自2024年5月1日開始申領,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補貼面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補貼依據。
補貼發放程序
(一)申請
申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車位購置補貼的,補貼對象可提供相關資料向屬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核
屬地住建部門負責對補貼對象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申報材料要求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發放
屬地住建部門在收到補貼對象申報的資料后,復核無誤后,向屬地財政部門申報資金,待財政資金下達后,一般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撥付到位。復核后資料不全的,屬地住建部門應實行一次性告知。
資金保障
清城區范圍內的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利益共同體的比例和原則分別承擔,其他縣(市、區)補貼所需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其他事項
(一)購房人在本細則實施期內只辦理網簽未辦理備案的,在實施日期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合同備案和契稅繳納的,可按照符合的對應補貼標準,享受購房補貼、財政補貼。
(二)購房補貼以交易次數為補貼依據,即符合補貼標準的購房人一次性購買多套房產,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三)申請人購房后,2年內如解除網簽、撤銷合同、轉賣等情況的,需全額退回相應補貼。
(四)補貼對象應對填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除依法追回購房補貼外,將視其情節給予處理,并將個人違規行為納入信用檔案;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六)階段性購房和購置車位補貼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