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于明確商品住宅用地項目相關土地價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重點提出對于新發布出讓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讓的項目,將在公告(預申請公告)中分別明確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價,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價占項目起始總價的比例,確定土地成交價款中溢價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
具體措施為:一是對于新發布出讓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讓的項目,將在公告(預申請公告)中分別明確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價,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價占項目起始總價的比例,確定土地成交價款中溢價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同時,將在出讓合同中分別明確住宅用途、公建用途各自的土地成交價款,將在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中分別明確地下車庫用途、倉儲用途等各自的土地價款。二是對于新發布出讓公告的純住宅用地項目,將在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中分別明確地下車庫用途、倉儲用途等各自的土地價款。三是對于正在公告及2021年以來已成交且尚未全部辦理完成網簽手續的項目,按上述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