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市區房屋征收房票補償安置相關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新啟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住宅)安置補償的項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涉及房屋(住宅)征收的可以使用房票結算。
其中,《通知》指出完善使用規則。新啟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住宅)安置補償的項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涉及房屋(住宅)征收的可以使用房票結算。擴大使用范圍。突破各區間的行政區劃限制,積極鼓勵房票可在全市范圍內用于購買新建商品房屋。增加使用主體。房票持有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作為房票的使用人。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同時《通知》提出,優化房票結算。房票使用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并通過網簽備案后,可以向征收實施單位申請使用房票。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的30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房屋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確定;剩余款項按照房源供應協議約定的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支付。房票面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支付,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此外,《通知》明確補貼發放。征收實施單位在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房屋首付款時,應按照購房所在地公布的購房補貼標準將購房補貼支付給被征收人,涉及跨區購房的,征收實施單位先行墊付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實施年度(季)統籌結算。無錫市房屋征收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購房補貼資金區間結算相關事宜。
《意見》規定,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契稅政策有關規定享受減免。房票發放后,被征收人子女可在至少2年內保留原被征收搬遷住宅片區所在學區(服務區)的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教育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