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土地價格公示制度。市、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更新并發布城鎮基準地價,基準地價更新周期視市場情況而定,更新頻率一般每3年一次,每6年必須進行全面更新。
同時,加強住宅用地供應調控。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大對住宅用地供應的分類調控,在向社會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讓計劃的基礎上,積極公開住宅用地信息。優先保障住宅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