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業務應“全程網辦”,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應當使用監管系統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業務。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前,應在監管銀行開立有“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的監管賬戶,賬戶性質必須為專戶。監管賬戶不得作為扣稅賬戶、不得支取現金或挪作他用。
《細則》指出,住宅類項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執行標準。項目均價小于2萬元/平方米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為38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積(毛坯)、55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積(全裝修)。項目均價大于等于2萬元/平方米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為項目均價的20%乘以建筑面積(毛坯)、項目均價的30%乘以建筑面積(全裝修)。
《細則》表示,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網簽備案時,商品房預售資金(不含待發放的購房貸款及分期付款首期款以外的購房款)應已交存至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應嚴格履行收款職責,嚴禁開發企業代收預售資金(含定金、訂金、誠意金、認籌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對出現違規收取的,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