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佛山市住建局發布優化調整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工作流程的通知。提出為防范交易資金風險,簡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監管系統將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作為存量房交易的必要環節,實施系統默認監管模式。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存量房并提出明確要求取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當事人雙方可按系統提示共同申請存量房交易資金取消監管業務。
據悉,為進一步提升存量房交易監管服務水平,提高存量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防范存量房交易資金風險,佛山市對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工作流程進行了優化升級。
通知提到,為防范交易資金風險,簡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監管系統將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作為存量房交易的必要環節,實施系統默認監管模式。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存量房并提出明確要求取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當事人雙方可按系統提示共同申請存量房交易資金取消監管業務。
通知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通過監管系統中指定監管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不得誘導、協助買賣雙方當事人通過系統申請放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不得通過非正常水平調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額度變相規避資金監管。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