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市區提高至2000元/月。
通知提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在此之前,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對于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政策提出,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按照規定,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