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披露,杭州公積金中心發布《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杭州市區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據悉,原來的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提取限額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根據《通知》,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與此同時,新市民、青年人在杭州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杭州市戶籍或獲得杭州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此外,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賃提取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執行,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