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據公眾號“株洲發布”,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政明確支持大學畢業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大學畢業生,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畢業5年內首次在株洲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對于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調整至100萬元。
新政提出,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對照株洲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認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時,隨之進行調整。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涉及住房套數及“首套”的認定比照執行。
注:只核查職工家庭購房所在市區、縣(市)的住房情況。職工家庭第三套房、第三次公積金貸款、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仍不得申請住房公積貸款。
新政還提及放寬按月對沖還貸條件。取消辦理按月對沖需滿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均不得低于業務辦理當月繳存額的12倍,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得低于月還款額的12倍”的規定。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有關規定方面,將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調整至“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