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其中,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提高至25倍。
通知如下: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重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體解決住房問題,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決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事項如下:
一、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提高為25倍。
二、調整貸款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
繳存職工在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時,在無法使用貸款所購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產辦理抵押擔保的,可階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
(一)保證人人數要求。
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元(含)以內的,可選擇1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可選擇2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
(二)保證人條件要求。
保證人須是在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無公積金貸款及擔保責任、有代借款申請人償還借款合同約定的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能力、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職工,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能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三、調整商轉公貸款政策
取消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所購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的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