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據“成都發布”官方公眾號消息,成都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的通知》。其中提到,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
《通知》指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房地產經紀服務人員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和領取成都市房地產經紀服務人員工作牌,主動掛牌上崗,亮證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增強社會認同感。
同時,涉房地產互聯網信息平臺和APP客戶端按照“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對發布存量房買賣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及其房地產經紀服務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審查。房源展示頁面應同步展示機構營業執照、人員信息、收費標準及房源核驗碼,并實時更新。
《通知》還提到,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此外,《通知》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涉房地產互聯網信息平臺和APP客戶端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客戶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