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撫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消息,為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壓力,江西省撫州市發布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該政策允許撫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只要個人征信良好且在本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償還部分住房貸款。要求包括單繳存人需保留不低于1萬元余額,雙繳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額。
提取額度應為1萬元以上,以千元為單位。申請辦理本業務時,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的須自籌還清逾期金額方可辦理。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新市民及個人自愿繳者,其貸款前夫妻雙方個人賬戶的余額不得提取。
同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含配偶,下同)在本市范圍購買自住住房依規交存維修資金后,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2023年11月22日以后出具的交存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并在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出具后的一年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取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交存維修資金專用票據記載的金額,一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續交維修資金的除外)。
申請辦理本業務時,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的須自籌還清逾期金額方可辦理。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新市民及個人自愿繳者,其貸款前夫妻雙方個人賬戶的余額不得提取。
目前該兩項業務僅支持線下辦理,線上系統正在開發之中,請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