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官方公眾號,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顯示,自2023年12月5日起,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提高為25倍。
同時,繳存職工在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時,在無法使用貸款所購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產辦理抵押擔保的,可階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
此外,取消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所購住房的商業按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