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據“山西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日前出臺,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暢通政企溝通渠道,依法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此次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共八章51條,主要內容分為6個方面,分別關于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主管部門、關于公平競爭、關于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關于融資促進、關于創業創新,以及關于權益保護。
為切實提高各級各部門服務意識和能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暢通政企溝通渠道,依法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民營經濟發展紓困基金,為民營企業提供紓困、應急等方面的融資服務;重點支持初創期、高成長性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
在權益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遲延支付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要求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明確了拖欠賬款的受理部門和失信懲戒措施,明確了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