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市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對《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重點提出購房人與開發企業可約定分期支付首付款。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舊版調整了多處,這些點值得關注:
1、開發商不及時解除抵押,將支付違約金
抵押解除對于保障購房人權益、防范交易風險十分重要,因此,在合同正文中增加了解除抵押時間和違約責任的約定內容:
出賣人承諾于該商品房【 年 月 日】【不動產首次登記】前解除抵押。出賣人未按上述約定解除抵押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2、全裝修商品房不再單列標明其毛坯價款和裝飾裝修價款
合同正文第六條第一款刪除“其中,毛坯部分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裝飾裝修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的內容。
調整為“該套商品房(【全裝修商品房】【毛坯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p>
修訂說明對此進行了說明:2020年5月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啟用后,雖然解決了原雙合同帶來的“捆綁裝修”問題,但是通過使用實踐,對示范文本中關于全裝修商品房的毛坯價款和裝飾裝修價款單列標明容易被誤解為既賣毛坯房又賣裝修。(注: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如實填寫或協商確定)
3、可約定分期支付首付款
修訂說明對此進行了說明:實操中,部分商品房的首付款較高,購房人難以一次性全額支付,往往與開發企業協商分期支付,本次合同修訂增加可約定分期支付首付款內容,進一步優化合同付款方式條款,滿足合同當事人付款方式多樣化需求。
4、公攤面積、位置需在附件列舉,供雙方具體約定
本次合同修訂在附件列舉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變電室等該棟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提示合同當事人可就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進行具體約定,避免因約定不明發生糾紛。
5、學校、車位、垃圾場等設施位置需列舉
本次合同修訂增加列舉了物業服務用房、學校、醫療機構等相關設施的位置約定。此外,在建房時發現小區垃圾場建在自家樓下,也是件“鬧心事”,此次修訂,也需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將此類設施的位置及建筑面積予以說明。
6、裝飾裝修部分的交付標準可具體約定
實踐中,購房人反映開發企業交付的商品房裝飾裝修部分與樣板間不一致問題較多。此次合同修訂,需要開發商在裝飾裝修部分、室內設施設備(電器、智能設備、其他)的交付標準有具體約定。
7、需明確開發商“暴雷”后質量保修責任承接情況
合同中需增加一項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企業發生注銷情形下的質量保修責任承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