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據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從江縣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從江縣印發《從江縣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實施方案》,涉及購房補貼、公積金貸款等20項措施。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文件要求,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合理購房需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對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至60萬元,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須間隔12個月及以上的限制。
同時,從江縣將支持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積極為其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減輕購房人貸款利息支付壓力。
加大改善型住房信貸支持力度。落實《黔東南州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優化我州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黔東南房聯辦〔2023〕1號)中關于個人住房套數認定的相關要求。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當地縣(市)、黔東南高新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并辦理農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行商貸對沖業務。
同時,拓寬安置房源籌集渠道,優化安置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棚戶區改造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家庭、地質災害搬遷家庭、城市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征收補償家庭,通過購買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房源,加快安置進度,推動庫存商品房銷售。
優先保障農村進城購房群體子女入學。統籌全縣教育資源,根據購房區域,合理優先配置學位,供進城購房群眾子女在全縣范圍內,憑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網簽備案表進行預報名登記,統籌安排就近學校入學。
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
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對四類購房人群實施補貼。
一是在本縣購買住宅商品房,并全部繳清交易契稅的,由縣人民政府按其所繳納契稅總額的8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可與三、四、五項其中一項補助政策疊加)。
二是在本縣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車位),簽訂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并全部繳清交易契稅的,由縣人民政府按其所繳契稅總額6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三是本縣農村戶籍(備注:不含鄉鎮所在地行政村)進城人員,在本縣購買首套商品房住宅,縣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四是本縣鄉鎮基層工作人員、縣外調進從江縣機關企事業干部,在本縣購買首套商品住宅,縣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五是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三屬”人員、服役五年以上的現役軍人、受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醫務工作者、見義勇為英雄家庭、勞模家庭,在我縣購買首套商品住宅,縣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引導房企開展團購房優惠活動
文件還提出,有序引導房企開展團購房優惠活動。按照“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百姓受益”的原則,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群體搭建一個規范、公開、公平的交易平臺,組織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團購”等形式降低開發銷售成本,把拉動銷售和引導增量相結合,讓利于民擴大需求,有序引導房企開展全縣規劃區內團購新建商品住房優惠及房地產相關產品展銷活動。
推行“交房即辦證”。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互聯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辦證”,實現商品房交付購房人即可辦理《不動產權證》。
文件還要求,持續鞏固房地產領域風險處置成果。按照全州問題樓盤專項攻堅行動的工作要求,縣相關部門繼續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階段性評估驗收后續問題的處置,確保工作目標不變、工作節奏不變、工作機制不變,依法鞏固保障攻堅成果,按照州級交辦的后續問題清單,做好“稅費金”追繳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物業服務等后續處置工作,切實為民解憂、為企紓困;加強在建項目風險隱患的排查和處置,嚴格按照“保交樓,穩民生”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保交樓資金使用效率,推動項目建成交付,有效防范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積極開發康養住房新業態。依托資源稟賦,著力塑造特色濱江旅游城鎮,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打造從江縣宜居、宜業、宜游的精致城鎮。充分利用從江冬季氣候溫暖和民族文化豐富等特點,開發生態康養、租購并舉的旅游地產,吸引寒冬地區康養消費群體到從江享受具有民族原生態的暖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