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發布《昆明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繳存、貸款、政策支持、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力度,《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3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是指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人員。包含個體工商戶以及餐飲業服務人員、快遞外賣人員、家政服務人員、網約車駕駛員、建筑裝修人員、網絡主播、零工勞動者等非全日制、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從2023年12月13日起,在昆明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首次繳存滿12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靈活就業繳存人享受3項政策紅利。在繳存補貼方面,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每筆繳存資金每滿12個月,給予一次0.75%的繳存補貼。靈活就業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不享受繳存補貼,貸款結清后繼續按規定享受繳存補貼。在租賃住房支持方面,靈活就業繳存人在昆明市租賃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可提取(扣劃)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房租;租賃昆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可享受減免押金、租金折扣優惠。在稅額扣除方面,靈活就業繳存人當年累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政策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