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擬于2023年12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并交付表決。廣州市首次針對城中村改造進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國首個將出臺的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
《征求意見稿》提到,經改造項目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啟動改造。同時,提出了解決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爭議的方式,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依法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據悉,這是廣州市首次針對城中村改造進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國首個將出臺的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草案》明確了城中村改造的目標、流程、政府職責、征地補償等內容。如改造意愿征詢上,須經過所在村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方可啟動改造。在集體土地征地補償上,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擬定并依法逐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