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稱,將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中取消了“實際成交總價低于750(含本數)萬元”的認定標準。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