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網站11月22日消息,濮陽市發布《濮陽市財政局濮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濮陽市房地產事務中心關于進一步活躍市城區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2023年4月,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濮政辦〔2023〕8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相關優惠政策,促進了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目前該優惠政策已截止。為進一步推進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時應繳差價款的80%繳納(差價款的核算按濮政〔2014〕62號文件規定執行);差價款繳納后,向稅務部門繳納契稅;繳納契稅后,由受益財政按契稅地方留成20%給予獎勵,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完全商品房產權證書。
市城區房屋交易登記及獎勵方面,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區房屋交易并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契稅地方留成20%給予獎勵。
文件明確了獎勵資金發放職責和操作流程。由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獎勵資金,稅務部門負責向房產中心提供納稅人詳細信息,市房地產事務中心負責將獎勵資金兌現到位。具體操作流程由職能部門共同協商確定。
同時,市城區劃撥土地上商業用房土地出讓金繳納范圍和標準劃撥土地上為住宅配建的商業用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產權證)的,補繳出讓價款=申請補繳時點商業用地基準地價×商業用房分攤土地建筑面積×(40%)。
商業用房分攤土地面積=商業用房面積÷整幢建筑物房屋面積×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為每幢建筑物四邊最外點外延1.5米范圍內的土地,建筑物四邊不能外延的以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整宗土地上建設的商業用房,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建的商業用房,補繳出讓價款=申請補繳時點土地評估價格-劃撥土地權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