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
自11月23日起,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將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此前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于750(含本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