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優化市場準入和治理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深發展、推動募投管退聯動發展、完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多項措施。其中重點規定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可獲房價1.5%補貼。
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經營用房)的,新注冊或新遷入后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30%給予補貼。
對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自入駐之日起,在新注冊或新遷入后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40%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