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東建房〔2023〕10號)》。經過本次調整后,東莞市共有產權房將分為兩個階段銷售,第一個階段是首次銷售按原政策進行銷售;第二個階段是配售6個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按照第二階段進行銷售。
在第二階段中,本次調整還放寬同住家庭成員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單身群體可申購。并設定優先分配順序,兼顧公平的同時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傾斜。此外,還對購房者的社保以及配售區域要求均有所放寬。其中,社保調整為本市戶籍累計在莞社保滿1年、非本市戶籍累計在莞社保滿2年,近期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區域上,配售房源進入第二階段銷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購人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