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以簽訂網簽合同時間為準)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向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海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委托北海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
文件要求,售房企業應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與購房人在預售商品房網簽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條款,并向住建部門提交申請辦理網簽合同備案。
對已在網簽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作為首付款的,或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作為首付款,且購房人已足額支付約定的自籌首付款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建部門憑《北海市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確認表》以及合同備案資料予以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手續。
同一日,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海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落實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相關事宜的通告。在北海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合浦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均為補貼實施對象。
補貼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購房人在北海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上述商品住房均不含垂直分戶住房),并繳納契稅后,可享受購房契稅全額補貼。補貼申請時間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通告指出,購房合同簽訂、預售或現售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首次網簽及備案時間均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當日)期間,且契稅完稅時間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20日(含當日)期間。